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营造文明、有序的交通环境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创造邹平市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邹平市公安局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进行曝光。
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(闯红灯)
8月30日车牌号为鲁MD0F06的车辆在会仙二路与月河五路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
8月31日车牌号为鲁MK865S的车辆在鹤伴一路醴泉三路违反禁止标线
车牌号为鲁MM3X73的车辆在鹤伴一路邹周路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
车牌号为鲁V09F92的车辆在会仙一路与月河六路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
车牌号为鲁M91A85的车辆在鹤伴一路邹周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
车牌号为鲁ME158N的车辆在醴泉一路不按规定停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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